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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8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

从家庭到学校,从夏日炎炎到初冬微凉,生活环境及气候变化会引起心理上不同程度的波动。学生寒暑假期间积累的各种情感,人际冲突问题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逐渐凸显,新学期的挑战接踵而至,会进一步加重部分学生的心理问题。

为及时关注和了解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生心理状况,维护学生身心健康,营造和谐平安校园氛围,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行为问题和危机事件,按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于近期集中开展秋季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10月28日至11月12日

二、重点排查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2.因考研或就业而出现心理压力过大的学生;

3.预期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受到学业预警或警示的学生;

4.因生活适应、环境适应等问题产生的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5.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6.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亲友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7.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特别是和同学讨论自杀方法或购买可用于自杀的药物、工具,或常在湖边、高楼徘徊者;

8.在微信、微博等朋友圈中流露出消极、悲观的情绪,表现出自杀倾向的学生;

9.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10.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者;

11.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者;

12.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者;

13.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4.家庭功能不良者。如重组家庭、家庭暴力、单亲家庭(包括离异家庭、丧亲家庭、非婚生子女家庭等)、无双亲家庭(包括领养、长期寄养、孤儿等);

15.患有各种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16.迷恋上网、酗酒等,形成其它不良生活习惯的学生;

17.因其它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特别是对人对事有强烈敌对情绪和攻击性的学生。

在排查、干预过程中,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他们危机程度更高,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三、排查和干预工作

1.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广泛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状况,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

2.各学院要对所有学生进行摸排,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要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可安排学院辅导员约谈辅导,疏导、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并做好记录;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倾向)甚至心理危机(如自杀倾向)的学生,或超出辅导员自身能力范围的个案,学院解决有困难,可由学院辅导员及时转介至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

3.请各学院将本次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说明本次排查工作的过程、排查结果及分析、采取的措施。各学院需要重点关注,将心理危机的学生统一汇总后,认真填入《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形式报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ljk@snnu.edu.cn(邮件统一命名为“学院+2020年秋季心理危机排查”),纸质版交至长安校区学生新勇活动中心西408。

4.11月13日至11月20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分类汇总,对于问题特别严重的学生,将安排时间组织重点关注学生团体辅导或约谈,需要就医的学生,中心会联系学院督促学生尽快就医。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3.工作中注意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4.在排查过程中如有重点对象需要立即介入,可随时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联系,获得支持。


联系人:毛志宏,联系电话:85308119  孙晨莉,联系电话:81530860

邮箱:xljk@snnu.edu.cn。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

2020年10月28日

 2020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危机排查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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