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精神,提高我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在全省高校统一开展2012级大一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测评范围
全省高等院校2012级大一新生。
二、组织领导
本次测评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领导下进行,由陕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组织实施。测评所需的问卷和答题卡由培训基地统一负责印制,各参测高校到培训基地领取本单位所需的问卷和答题卡,并交纳印刷费用。培训基地负责各参测高校主试人员的培训、撰写全省测评报告。各参与高校负责组织本校参测学生、安排主试人员、发放与回收问卷和答题卡、约谈学生、录入与处理数据、撰写本校测评报告等。
三、工作安排
(一)9月17日—9月20日,各学校宣传培训阶段;
(二)9月21日—10月31日,各学校测评实施阶段;
(三)11月1日—11月10日,各学校数据分析阶段;
(四)11月11日—11月15日,各学校撰写测评报告;
(五)11月16日—11月30日,培训基地撰写全省测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测评氛围。
各参与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测评工作,一方面要做好主试人员对心理测评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了解和掌握本次测评的要求和规则,配合培训基地做好测评工作;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新生心理测评工作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新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使新生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本次心理健康测评工作。
(二) 周密安排,认真部署,扎实做好测评工作。
各参与高校要按照测评要求,周密安排,认真部署好本次测评工作的各个环节,配合培训基地做好组织测试及组织约谈等工作;在实施测评过程中,各参与高校主试人员要向学生讲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和意义,征得学生同意并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心理健康测评。
(三) 全面协调,严格保密,做好测评数据安全保密工作。
为保证测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测评数据和结果由培训基地统一存档管理,反馈的测评数据和结果由各参与高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负责接收,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测评结果,相关人员不得向外公布、泄露测评结果。测评结果不对学生的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和就业等产生影响。
各参测高校务必于12月22日将本校的测评报告(电子版)发送到培训基地(xljk@snn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
省委教育工委:王世娟 029-85582584
培 训 基 地:徐晨 029-85310322 毛志宏 029-85310200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