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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第七届“阳光护航”心理育人宣传季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2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部)、研究院(中心、所):

为进一步夯实“学校——院部——班级——宿舍——个人”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营造良好心理健康教育氛围,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阳光向上的积极心态,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届陕西高校“阳光护航”心理育人宣传季实践活动的通知》(陕教工生办〔2022〕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第七届“阳光护航”心理育人宣传季实践活动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培育阳光心态  护航青春成长

二、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2022年4月—6月

活动对象:我校全体在校师生

三、活动内容

(一)校级活动

1.教师层面。一是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咨询案例评选、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案评选(见附件1、2);二是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大赛、研究生导师及辅导员心理健康专题培训(相关安排后续发布)。

2.学生层面。一是组织“心相遇·爱同行——心理健康教育伴我成长”主题征文、校园心理健康短视频评选(见附件3、4)活动;二是组织开展精神科专家“心理问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户外宣传体验活动(相关安排后续发布);三是以“文理工术”班级(党支部)“交叉结对”等方式,组织开展“生命·生态·生活——心理中心育人平台体验活动”(相关安排后续发布)。

(二)院级活动

1.各人才培养单位在校级活动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一次心理健康主题班会,内容自拟;以宿舍为单位开展一次宿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不限;面向单位学生,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开展一场专题讲座相关专家资源见附件5)费用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支出。

2.除以上三项规定活动外,各单位要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特点等,结合学生心理压力,分类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实践活动,例如趣味心理运动会、舞蹈运动放松活动、学业指导帮扶活动、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心理情景剧表演、心理健康主题辩论赛等,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缓解学生心理压力。

四、表彰奖励

活动分别设立单项奖,并对获得省级单项奖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学工系统表彰”进行专项奖励。同时,将开展“十佳宿舍心理健康联络员”“十佳心理委员”“十佳心理专干”评选,并对涌现出的“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评优结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

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牵头对“阳光护航”活动做出统筹安排。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和受益面,确保将各项心理育人活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突出特色

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学科特色和学生特点创造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心理健康教育氛围,打造符合本单位学生心理特点的特色品牌活动。

(三)强化落实,做好总结

各单位要做好活动总结,相关图片(择优报送,不超过10张)、文字等材料于6月10日前发送至心理中心邮箱:xljk@snnu.edu.cn。“听心阁”微信公众号将开辟专栏对各单位活动进行推送展示。

附件:

1.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咨询案例评选方案

2.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案评选方案

3.“心相遇·爱同行——心理健康教育伴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方案

4.心理健康短视频评选活动方案

5.心理健康专题讲座相关专家一览表

6.心理育人宣传季“十佳”优秀个人推荐表

7.心理育人宣传季“优秀组织单位”申报表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党委研工部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

2022年4月13日

 第七届“阳光护航”心理育人宣传季实践活动相关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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